题目:司法良知源自法律职业伦理
主讲人:高仁青法官
主讲人简介:高仁青,山东青岛人。2002年7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同年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高院选调进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原胶南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12年10月通过遴选进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二级法官,曾荣获“青岛市优秀法官”、个人三等功。该同志长期从行政、劳动争议、房地产和建设工程等案件的审判和研究,撰写的论文多次在省市获奖并刊登在《山东审判》、《青岛司法论坛》,所撰写的案例入选青岛市十大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参与研讨了很多对全市劳动争议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审理案件依据文件,参与了民一庭承接的省高院的关于社会保险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课题,2014年编写了近13万字的《青岛中院民事审判书记员工作规范指南》,2016作为主要执笔人编写了20余万字的《法案启示录—劳动争议篇》。
内容提要:法律职业伦理是什么?为什么要讲法律职业伦理?为什么要坚守法律职业伦理?正义是法的追求,也是法律伦理的追求。作为公平正义化身的法官,不仅应是具备精进广博法律知识的法律人,更应该是具备司法良知的法律人。而司法良知,来源于法律职业伦理。法治文明的标志不仅在于有完备良善的法律体系,还体现在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队伍。法律职业者的培养,离不开完善的法律职业伦理体系。法官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职业伦理建设也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结合审判中的具体案例对我国法官职业伦理尚存在缺失现状进行分析,试提出法律职业伦理的路向必须具象化。
时间:5月6日下午18:30
地点:法政学院 335 模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