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人文讲坛“政府规制的法律原理”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8来源:中国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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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2月26日,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宋华琳教授来我院访问交流,并为师生做了题为“政府规制的法律原理”的精彩讲座。讲座由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法政学院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承办,董跃副教授主持,桑本谦教授、戴昕副教授、胡伟强老师等我院教师及本科生、研究生同学参加了讲座。
宋华琳教授首先从“何为规制?”入手,简要阐述了规制的定义,并介绍了“社会性规制”和“经济性规制”概念通常涉及的领域和范畴。之后,宋教授对“规制的正当根据”做了详细的讲解。他指出,在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为了解决自然垄断、过度利润、外部性、信息不充分、掠夺性定价、道德风险、不平等议价能力以及资源稀缺性等问题,政府都可以考虑通过规制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
在前述理论基础上,宋华琳教授从中国行政规制的生成、体系、形式三个方面对我国行政规制的发展做了具体的讲解。他指出,我国是由全能型政府走向规制型政府,某种意义上是“规制国家”的反向制度演进之路。我国的行政规制职能与一般行政管理职能、政策形成职能未分离,过多采取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他认为,在今后,政府应当采取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方式相结合、“命令-控制型规制”与激励性规制相结合、威慑型规制与遵从型规制相结合的规制方式。同时,他认为我国政府应改进标准、信息披露、许可等传统事前规制形式,完善行政检查、责令改正、约谈、违法事实公布、行业禁入等监管执法形式,综合利用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方式。
宋华琳教授的主讲部分完成后,戴昕老师就讲座涉及的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改进行政规制分析方法的问题与其进行了探讨。胡伟强老师重点就信息规制理论对讲座进行了评议。现场同学就政府规制与强制信息披露的关系等问题踊跃提问,与主讲人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沟通。讲座在主讲人和听众均意犹未尽的氛围中顺利完成。
(供稿 武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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