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名师讲堂》申报指南
一、申报标准
申报《海外名师讲堂》国(境)外文教专家,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四)入选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
(五)入选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的专家;
(六)入选教育部“海外名师项目”的专家;
(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文教专家。
二、申报材料
(一)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文教专家申请表》(理工类、文科类),同《中国海洋大学外宾接待计划表》,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处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对聘请专家评审意见》中,请标注申请海外名师讲堂的字样。填写表格应完整、准确,学院主管外事领导签字、盖章。
(二)《海外名师讲堂》海报用信息(报告题目、报告人、时间、地点、报告人简介,中英文皆可),请提前一周提供,信息将发布在校园网和国际处网上,向全校师生开放。
三、经费资助
(一)优先支持入选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他引智项目的专家。
(二)未提前申报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他引智项目的专家相关费用,经学校评审后方可资助。
(三)鼓励使用科研经费。
(四)经费资助标准可参考《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经费核销
(一) 有关单位在执行获得资助项目时,所需经费均需由各单位先行垫付。项目执行完毕后,凭单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报销手续:在校内使用的费用,凭消费明细到国际处开内划转凭证;校外使用的费用,凭正规发票报销(贴好发票,附上《中国海洋大学报销单》,写明大小写数额、摘要、结算人签字;单位、项目编号和负责人处空白送至国际处);工资部分,凭工资收条(模板请见附件,工资数额为税前工资)、护照和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到国际处申报,持国际处提供的《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到财务处领取。凡超出资助经费额度的,超支部分由邀请者本人或所在单位支付。
(二) 资助项目含短期专家国际旅费(经济舱)等在青期间发生的费用,具体内容可参考《申请表》中《费用预算》一览,如被邀请短期专家自己用外币购买机票,我校只能按相应汇率(财务处提供)支付人民币,无法支付外币。
注:所有票据均应发生在专家来访期间,非此时间段内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 专家结束在校工作后一个月内,我校邀请人撰写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来访短期专家行程、学术活动详细内容、项目效益等,详见模板)、对应讲堂内容的Microsoft Word格式扩展摘要(extended abstract)一份(A4纸3-5页、字号小四,内容包括:题目、作者、单位、摘要,含图表的正文、参考文献等,中英文均可。详见模板)。在报销经费时一同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63房间,项目不全的项目将不予报销。
(四) 一个聘请项目产生的费用应一次结清,请勿零散报销。
若无特殊情况,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收到邀请人送来的《中国海洋大学报销单》后,将及时核准并报送负责人签字,再通知邀请人前来领取报销单自行到财务处报销。
*注:项目材料汇总好后,计划将在每年底出版《海外名师讲堂成果集》
相关下载:
1. 《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文教专家申请表(理工类)》
2. 《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文教专家申请表(文科类)》
3. 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文教专家接待总结报告模板
4. 《中国海洋大学外宾接待计划表》
5. 《工资收条模板》
6. 扩展摘要模板
联系人:朴吉淑
电 话:66786552
e-mail: piaojishu@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