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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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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汪劲教授来海大做讲座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8来源:中国海洋大学 字号:


      2013年11月9日,北京大学汪劲教授于法政学院N111会议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做了题为“《环境保护法》修改24载;难在何处——一审修正草案与三审修订草案”的讲座。田其云教授,时军副教授、巩固副教授、刘卫先副教授、白佳玉副教授、、方堃副教授及法政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汪教授介绍了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与不足。基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必要,国内专家学者对修改《环境保护法》存在不同的认识,大致分为大修、小修、搁置、废止。汪劲教授赞同大修的说法,并认为如果不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大修,《环境保护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即废止。通过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的研讨修法,我国于2011年元月确立了“有限修改”的总目标。

      其次,汪教授通过对一审稿、二审稿和三审稿与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比较,汪劲教授介绍了《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标准、人民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环境公益诉讼等。

      再次,汪教授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表达了对四审稿的展望:“保护优先”是否只针对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权力归于人大还是环境保护部门或者省级地方政府;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应当再次扩大“有关组织”的范围;生态破坏导致环境损失及其相关费用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如何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等经济手段留出路径。

      讲座最后,汪劲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汪教授在我院的此次演讲,加深了同学们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与修改及相关专业问题的了解,有助于同学们开拓视野,增长见识,为今后的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帮助。

     

    汪劲教授简介:

      汪劲先生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1997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为我国首位环境法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先后公派赴瑞典国乌普萨拉大学法学院研修环境法方法论(1995年)、赴日本国法政大学大学院社会学部留学攻读环境法学理论(1996—1997年)。 曾获法学硕士(1991年)和医学学士学位(1983年)。个人代表性学术著作为《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独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代表性教科书为《环境法学》(独著,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在国内外法学和环境科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多次应邀参与国家重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起草、修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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